| 少儿参加医保须有计生证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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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:
更新时间:2007-9-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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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我市少儿医保正式推出,其参保条件之一是有计生证明。作为配合,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近日发出通知,就在办理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过程中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进行了说明。
在办理少儿医保时,深圳市户籍的少儿,须提供经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(居委会)核验合格的母亲的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;非深圳市户籍的少儿,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“计划生育证明”;深圳市户籍的少年儿童,母亲属非深圳户籍的,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“计划生育证明”;离异或丧偶的男方抚养子女的,母亲为49周岁以上的,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“计划生育证明”。
办理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核验时,需出示参保少儿母亲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等。这些证明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(居委会)办理。办理时,参保少儿父母持规定材料到办理部门填写“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核实表”。核实表情况与服务证登记情况一致的,由社区工作站(居委会)在服务证“查验记录”中盖上核验章。核实表情况与服务证登记情况不一致的,应提供相关变动情况证明,经社区工作站(居委会)核实后在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上进行变更登记并加盖核验章。未办理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的,应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(居委会)办理。户籍地社区工作站(居委会)办理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的同时应加盖核验章。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,应当场办理。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,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,在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。
来源:(深圳时尚网 http://www.m118.com) |
| 文章录入:ahead888 责任编辑:ahead8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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