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枝独秀 评论 |
| 网友评论 一枝独秀 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论坛 点击数:
更新时间:2007-2-8 |
|
| |
|
苏某,网名“一枝独秀”,她在网上用这个ID讲述自己真实的换偶经历,甚至和丈夫一起开设了一个“夫妻交友”网站。现实中她的身份是陕西省礼泉县一位女警官,今年29岁,结婚6年了,有个5岁的孩子。而现在,因为“换偶”风波,已经被礼泉县公安局辞退。

陕西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:苏某违反了《婚姻法》夫妻双方应该遵循“一夫一妻”的原则,若情节严重,还可根据《刑法》“扰乱公共秩序罪”中有关“聚众淫乱”行为的法律规定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 那么到底是因为苏某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还是被众网民无数“砖头”砸死了呢?我们看一下李银河老师的观点:中国刑法中的“聚众淫乱罪”将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,这个法律条文与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(其中包括性权利)有明显的矛盾之处,我们应当尽早改变这一过时法律。这正说明我们国家的法律还很不完善,一些违背人之常情和侵犯人权的法律规定还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,其实国家在对待这类问题上,早已持宽容的态度,对待这类事件也已不再强行干涉。而在我们的社会上,却得不到同情和理解,苏某所在的公安局和当地网民一片骂声,甚至有人对着她吐口水,在同事和朋友的眼中也变成了“异类”,网民还联名发贴,倡仪将苏某赶出礼泉县。试问:这些做法难道就不是违法的吗?歧视、侮辱、不尊重,甚至最起码的人性都得不到保护,难道这不比“聚众淫乱”更可耻吗? 凤凰网的《性情解码》栏目2006年10月24日在采访苏某的时候,大谈到“换偶”,苏某说“从目的上来说,夫妻交友在于提升家庭生活质量,然后增进夫妻感情。换偶主要是以性交换为目的”。苏某是“换偶”活动的参与者,有着真实经历并用《艰难陈述》、《经历是流经裙边的水》真实记述的两篇帖子拿出来和大家讨论,并说:“让大家对这个群体有一个客观的看法,不要凭着臆想来谩骂或者指责。多谢了解,不苛求理解”。 亲身经历者都说会增进夫妻感情,我们凭什么去谩骂和指责呢?苏某夫妻两个都参与了“换偶”活动,并真正体会到了“换偶”带来的乐趣,有人就说,这是违背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的,其实“换偶”比起婚外恋和包二奶来说,显得更为忠实承诺,婚外恋和包二奶一般都是男性欺负女性,违背男女平等,也违反了婚姻道德,而“换偶”则不同,并不伤害社会,而且是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,这也是一种生活方式,并没有违反自愿、在秘密场所、双方都为成年人的性学原则,而且是在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“换偶”的,这是公司的合法权利,这种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而不是玷污。 许多人自认为是维权的道士,打着正义的幌子,披着虚伪的外衣,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,片面的将点概括为面,武断的干涉和反对,这是对人性的极大毁灭也是对人权的极大玷污,放爱一条生路,放“换偶”一条生路,因为只有尊重人权的社会才是进步的社会,只有不蛮横干涉他人私事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。 (深圳时尚网http://www.m118.com) |
| 文章录入:ayun616 责任编辑:ayun616
|
|
上一篇文章: 07年泰国人妖皇后亮相
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 |
| 【字体:小
大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