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《楼上突掉玻璃砸中路人》后续 究竟谁该为伤者“埋单”? |
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新浪女性 点击数:
更新时间:2007-9-11 |
|
| |
|
昨日(9月10日)《楼上突掉玻璃砸中路人》报道后,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表示了对此事的关注,除了关心伤者的情况,伤者的赔偿问题也成为焦点之一。
昨日,在南山医院住院部,记者看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周女士。她头部、颈部以及下颌缠满了绷带,由于惊吓过度语言表述都不能完整。主治的口腔颌面科主任刘医师告诉记者,伤者经过治疗,目前已无大碍,但可能还要预防其他并发症,需要留院观察。
随后,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地点,寻访相关人士,看看究竟谁该为伤者“埋单”。
管理处
领导不在没啥好讲
管理荔苑小区的常安物业公司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:“公司的主管出差了,昨天晚上的事情已经解决了。”她还对记者说,昨天的事故是因为4层的一个女孩不小心碰了一下窗户,导致玻璃意外脱落最终造成事故。
当记者问到,外墙窗户保养、维修是否属于管理处的职责范围时,该名工作人员非常不耐烦,一再强调事情已经解决了,而且物业公司领导不在,没有什么好说的。
租户
愿意承担部分责任
作为租户的某知名化妆连锁品牌,其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,9日当晚,公司的大部分人都集中在房间的另一端,临街靠窗的这一侧究竟发生了什么事,玻璃是怎么脱落的暂时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。同时,这位负责人声明,公司今天早上已经派人去看望了受伤的周女士及其家人,具体的责任和赔偿事宜目前还不太清楚,但如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,该公司会承担部分责任。窗户是否日久失修导致脱落?对记者的提问,该名负责人表示,他们是5月份才租此处来当办公室,对窗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不清楚,但已经请业主过来协调此事。
律师说法
业主需担连带责任
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冯海波表示,依照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倒塌、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,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。像本案例中,玻璃窗如果是因日久失修而脱落的话,而业主和租户此前都未曾改动过,发展商要对此负责;如果玻璃窗是被推落的,租户肯定要负全责,业主承担连带民事责任。
来源:(深圳时尚网 http://www.m118.com) |
| 文章录入:ahead888 责任编辑:ahead888
|
|
上一篇文章: 抢走现金再砍断小腿
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 |
| 【字体:小
大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