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两人分手女友无需还赠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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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深圳新闻网 点击数:
更新时间:2007-9-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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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男士与女友同居期间,为女方买房买车,分手时起诉女方返还80余万元,近日,该案经罗湖法院和市中院两级法院审理,判定该笔款项为赠与而非借款,女方不需还款。
2005年,张先生与许小姐认识后同居,并生育一女孩。2005年底,张先生为许小姐购买一住宅,支付首期房款367338元,并以许小姐名义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了该房产的房产证;张先生又花费49.5万元为许小姐购买了一辆轿车,所有人同样登记为许小姐;张先生还为许小姐购买了家电等生活用品共14248元。张先生以借款案由起诉至罗湖法院,要求许小姐返还借款876586元。
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,张先生认为,他所付房款、车款等为许小姐向他借款,而许小姐认为系张先生承诺为她买房买车,属赠与行为。
法院认为,张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,以许小姐的名义为她购买房产、车辆、家电等家庭生活用品的事实并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,应系张先生自愿赠与,法院驳回张先生要求,许小姐无需还款。
来源:(深圳时尚网 http://www.m118.com) |
| 文章录入:ahead888 责任编辑:ahead8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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